房屋局現正制定補充法規,跟進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准照及臨時准照申請行政程序。
補充法規稍後公佈!
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准照與臨時准照
申請要件
| 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准照 |
有效期 | 有效期3年,可按相同期間續期 |
自然人商業企業主 申請要件 | 至少有一名具備本法律規定任職要件的技術主管; 未因任何稅捐及稅項而結欠澳門特別行政區債務; 按本法律的規定提供擔保; 具備適當資格; 未被宣告無償還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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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 申請要件 | |
| 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臨時准照 |
有效期 | 臨時准照有效期3年,不可續期 |
自然人商業企業主 申請要件 | |
公司 申請要件 | 在《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》公佈之日,從事類似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; 未因任何稅捐及稅項而結欠澳門特別行政區債務; 住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; 公司所營事業包括從事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; 公司及其行政管理機關成員、董事或經理具備適當資格; 未被宣告破產; 公司機關據位人未被宣告無償還能力,又或該公司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、董事或經理未曾為導致宣告破產的行為而負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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