买不起房子,租还不行吗?只是租金节节上升,于是合租成为趋势。
北京出台新规定,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,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(有法定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)。《通知》要求,应当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,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,不得按床位等方式变相分割出租。厨房、卫生间、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。
而在通知出台之前,媒体报道了北京有一个80平方米的高档公寓,分租给25人,每月租金总收入2万元。
算下来,每人每月租金也要800元。对于租客来说,虽然住宿条件差,但是在市区交通便利,可以节省时间和交通费,当然对于其他的业主来说,会觉得难以容忍,我之前就采访过北京住在高档小区地下室的住户,他们说,坐电梯都要忍受业主们的白眼,也许那些业主觉得,毕竟自己住的是高档小区,怎么能和这些人一起呢?
这样的住宿环境,让我想到了香港的笼屋,当然,香港的笼屋都在老旧的房子里面,环境要差得多,而且超过十二人就要领取牌照。但是选择住笼屋的低收入人士的一个很重要的考量,就是这些笼屋都在市区,方便他们找工作,节省交通费用。一张床位现在大约一千五百多港元一个月。
除了笼屋,香港还有天台屋。
板间房,也就是把一个住宅隔成好几个房间,大家共用洗手间和厨房,大部分板间房只有2平方米,却住着一家人。板间房每平米租金从三十多到九十多港元。
还有劏房,和板间房类似,只是每间房有独立洗手间和做饭的地方。租金比板间房稍微还要贵一些。
其实所有这些所谓给穷人住的房子,算下来,平均每平方米的租金都比豪宅要贵。
由于这些住房的租金不断上升,曾经有民众上街示威,要求政府管制租金。虽然香港政府对低收入人士有每月一千多租金补贴,但是结果却是让业主得了好处。
政府表示,租金是由市场决定,政府可以做的,就是加快兴建公屋,类似于内地的廉租房。目前香港40%的人口住在公屋里面,住在上面这些房子里面的人大约十万。主要是老年单身人士以及来自内地的新移民家庭。不过批评者认为,和新加坡有80%的人住在政府组屋相比,香港政府做的还不够。
这是香港的公屋,对于申请者有收入限制,今年一人家庭的入息限额为八千八百八十元,两人家庭则为一万三千七百五十元。以一个四人家庭为例,每月入息上限增至二万二千一百四十元,资产限额为四十三万六千元。
提高收入限制之后,公屋轮候册突破二十一万户,政府承诺三年内可以让申请家庭分配到公屋。不过单身人士申请的时间就要长很多。
虽然笼屋,板间房等的存在,影响香港的形象,让人深刻体会香港的贫富差距,但是在政府没有能够提供足够的公营房屋,或者对于那些既不符合申请公屋资格,又买不起私人楼的家庭和个人来说,这些地方让他们有了一个栖身的地方,尤其是那些来自内地的新移民家庭。
简单来说,针对笼屋,香港政府透过立法确保床位寓所符合消防、卫生或楼宇安全的最低标准。
《床位寓所条例》把“床位寓所”规定为拥有12个及以上出租床位的居住单位,相关部门对符合相应安全标准的床位寓所发放牌照,严格禁止无照经营。对于因实施《床位寓所条例》导致床位减少、必须迁出的部分住客,如果年满60岁或有健康护理需要者,社会福利署会考虑让他们入住福利院舍,或安排他们入住公屋;对于60岁以下必须迁出的住客,可申请入住民政事务总署开办的单身人士宿舍。另外,管理部门每半年派员探访已登记的床位寓所。当发现有年老、体弱或身体不健全的住客需要房屋方面的支持时,有关方面便会提供协助。
而对于板间房,根据《建筑物条例》(第123章),在任何住宅单位进行的内部建筑工程,包括把单位改建为「木板隔间房」,如涉及改动楼宇的批准构件、影响公众走火信道或排水系统,均须事先征得建筑事务监督批准,否则属违例建筑工程,屋宇署会加以取缔。
劏房问题:查《屋宇署常见问题解答》,根据《建筑物条例》(第123章)第41(3)及41(3C)条,某些不涉及建筑物的结构的建筑工程及排水工程(小型工程除外),无须事先向建筑事务监督申请和经其批准便可在现有建筑物内进行,但这些工程必需在不违反任何规例的情况下进行。
也就是说,只要将本来批准的建筑规格加以改装,都需要符合规定。
每个城市,都有低收入人群,需要考虑到他们的居住需求。如果政府还来不及提供其他替代方法,那对于市场自发的行为,应该是管理而不是太硬性的禁止。人均低于5平方米,或者一间房超过2个人就不安全了吗?这是说不通的,好多大学宿舍不符合这个标准。关键是对消防,建筑安全进行标准设定和管理。
香港的一些民间团体,为了帮助这些低收入人士,最近推出“光房”计划。向爱心业主征集楼盘楼盘,而用同样的租金,单亲家庭可以以合租形式,住到环境好很多的私人住宅。新移民妇女由于还没有住够七年,没有资格申请公屋,这解决的她们的燃眉之急。
特区政府推出单人宿舍,让那些有资格申请租金补贴的单身人士,选择这些低于租金补贴的单位居住。现在有六百多个单位。
另外为纾缓单身人士对住屋需求,政府决定多管齐下,包括缩短35岁以上合资格单身人士轮候公屋的时间,并卖大包以全数资助建筑费及毋须补地价方式,让非政府机构兴建青年宿舍,供18至35岁、月入1万7000元以下的无壳在职单身一族申请,每个宿舍单位面积约15至20平方米,租金约为市值租金五成至六成,租期最长五年,首轮料可提供3000个宿位,首个宿舍可望于2014至2016年落成,开支将以10亿元计算。青年宿舍分布于巿区心脏地带。
这是其中一家有兴趣的机构的构思。
虽然对于香港公众来说,觉得特区政府做的还不够好,但是其实还是有很多值得借鉴的地方。还是这句话,在政府没有提供更好的选择的情况下,是否能够给这些收入还不高的人一些空间和选择的余地,用管理,而不是一刀切的做法?
看到有网友评论说,香港政府必须承担责任,因为这些低下层都是香港人,而北京政府为何要为外来人口承担责任呢?嗯,这就是问题关键了,政府把那些人群看成怎样的人。
北京政府回应,根据国际标准,租金占收入三分之一之内算正常,也是,不过人家平均收入起点高,于是扣除租金之后,剩下的金额还不低,是不是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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